本温室本着统筹使用、合理安排的原则制定以下规定:
1. 温室使用前,需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占用;
2. 使用申请书上须注明使用时间、实验内容等相关信息,并按实验室统筹安排后批准的时间严格执行,到期后须及时撤出;若需延长使用时间,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
3. 因科研需要对温室进行的环境改造费用自理,实验完成后须恢复温室环境原样;
4. 科研所需的一切材料费用自理;
5. 对温室的设备、材料、土地等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6. 使用者需负责使用期间水、电、火安全;
7. 科研期间发生的水电费按学校规定执行。
此规定为暂行规定,根据使用过程发现的问题继续修订!
风景园林学院
园林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