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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10-14  浏览次数:97626

一.开放目的:贯彻落实学院本科开放性、创新性、研究性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

二.开放原则:在不影响本科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所有场地及仪器均可预约使用。

三.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的权利及义务:

1.在课余时间内,学院师生均可使用教学实验室实场地及仪器设备开展开放实验、创新实验、科研等工作。

2.学院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场地必须提前通过实验中心网上仪器及场地管理系统进行使用预约,并经实验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教学实验室从事相关工作。

3.师生进入教学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4.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开展实验所需材料、试剂及一般器皿应该自行购置和准备,不得占用实验教学资源,违规操作导致损坏仪器设备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从事相关研究的过程中,不得将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特别是配置给本科教学实验的器皿带出实验室,否则以干扰本科实验教学上报学院,永久取消使用权利,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6.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时有义务配合实验技术人员做好相关使用登记记录。

7.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复位,所有垃圾自觉带出实验室,并关上水和电源,确保消防安全,如果是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要关好门、窗。

四.教学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1.除学校课程表安排的教学实验时间外,师生均可通过预约进入教学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或进行实验操作,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无故拒绝。

2.实验技术人员有义务也有责任协助预约师生完成相关实验内容,并做好场地及仪器使用相关记录,所承担工作量将带入年度考核。

3.实验技术人员对不服从安排和拒不遵守实验室规定的师生有权终止其实验行为,并可将其请出实验室,对态度恶劣者可以拒绝其今后预约。

4.预约实验结束时,要检查是否有仪器损坏,做好仪器损坏登记(包括实验过程)。

5.要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区的整洁,离开实验室时,关好水、电、门窗。

五.中心景观及温室开放制度

1. 园林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花卉温室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其它时间属于管理养护阶段,请勿随便入园参观。

2. 参观者人应当文明参观、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参观及管理员的管理。

3. 参观者禁止下列行为:

(1)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吸烟,钓鱼,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口香糖等废弃物;

(2)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随意移动植物;

(3)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及其它破坏中心设施的行为;

(4)其他影响中心景观和温室整体环境的行为。

                                                                                                              

                                          风景园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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