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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4327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群防群治,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文件 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每位教职工、学生发现中心出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中心举报。 三、中心的任何部门在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需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由中心联合其他部门办理。 四、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教职工、学生反应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对防止或挽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举报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五、中心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办理举报事项的过程中,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中心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 不予追究责任。 七、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 故,中心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25-85427608 举报邮箱:yuanlinsys@njfu.edu.cn 八、隐患时时有,安全处处记,全院师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步步紧跟、层层落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园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京林业大学)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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